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2-08-03 09:37
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社会及媒体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高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畜产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各级政府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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