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03 09:37
落实应急处置队伍和物资保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管的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严格的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加大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追究。对因畜产品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成立市和区市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