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2-08-03 09:37
落实应急处置队伍和物资保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管的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严格的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加大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追究。对因畜产品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成立市和区市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议事
14/2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1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