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21 09:57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4〕35号)有关要求,平湖市商务局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经局。
2014年月3日14日下午,平湖市商务局与市畜牧兽医局完成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工作。移交内容包括2010年以来开展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文件、宣传、培训资料以及近年来开展专项行动的简报、工作部署、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及相应清单;市省生猪屠宰管理视频信息、历史数据和相关工作资料;平湖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公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