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4〕22号)
日期:2014-03-14 10:39
品生产经营者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四)建立台账备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账,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要建立退货和回收食品台账。退货和回收食品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回收)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退货(回收)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相关记录供货双方要建档备查。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
4/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6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