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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制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
日期:
2014-03-14 10:19
本准则共计十三条,其要点如下:
一、本准则订定的依据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8条第4项。
二、本准则所称食品安全管制系统的定义为:鉴别、评估及管制食品安全危害,使用危害分析重要管制点原理,管理原料、材料的验收、加工、制造、储存及运输全程的系统。
三、明定管制小组成员人数、资格及任务,另规定该小组成员至少一人需具备专门职业人员资格。
四、明定管制小组的训练时数。
五、明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统的执行方法及原则。
六、明定自发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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