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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食药监局出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日期:
2014-03-12 14:00
该《办法》规定,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而对不属于食药监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无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的;举报人不能举证以及应当依法定途径解决的则不予受理。《办法》同时明确了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准则。
《办法》要求加强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建设。全省须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各级食药监管部门须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相关规定,方便群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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