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家禽扶持政策出台
日期:2014-03-11 11:23
力量收购、加工、冷藏地产活禽和禽蛋。对经各县(市)区政府认定的收购企业,以不低于最低价(肉鹅14元/公斤、肉鸡10元/公斤、肉鸭8元/公斤、淘汰蛋鸭10元/公斤、淘汰蛋鸡7元/公斤、鸭蛋9元/公斤、鸡蛋7元/公斤)收购地产活禽、禽蛋的,分别按活禽毛重2000元/吨、禽蛋1000元/吨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时间暂定1个月(2014年3月10日至4月9日)。对冷藏地产禽产品的企业,另外再给予每月每吨200元的冷藏补助,补助时间暂定为2014年2月1日到2014年7月31日。补助资金按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1:1比例承担。
  对经浙江省、市认定的祖代种禽
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4 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