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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即食生肉制品等将列入标准
日期:
2014-03-11 10:15
检出志贺氏菌,此次标准未设置志贺氏菌限量规定。
7月1日前,监管部门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标准执行。在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顾振华表示,7月1日以后,上海食品监管部门也将严格按照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这个标准,对食品中致病菌进行检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或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严格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微生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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