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不宜作为食品安全强制标准
日期:2014-03-10 13:35
局限,往往不可能做到全覆盖,且又很难及时增补,造成了大量检验方法研究成果的闲置。
  检测方法应适合我国国情
  不应强制过度依赖高端仪器
  为此,冯平在提案中建议:
  1. 修改《食品安全法》,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不再作为强制性标准。
  2. 检测方法应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应强制过度依赖高端仪器。
  3. 明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中一种最科学、准确的检验方法为相关食品安全限量的仲裁方法和复检方法。
  4. 相关检测机构可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选用适合范围的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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