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不宜作为食品安全强制标准
日期:2014-03-10 13:35
检验方法与规程列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既影响标准的创新,不利于检测行业的公平竞争,不利于降低检测成本,也影响了《食品安全法》的严肃性。
  以检测方法作为强制标准
  具有很大局限性
  在提案中,冯平分析认为,在我国原有食品标准体系中,检测方法标准一直以推荐标准的形式存在。新修订的标准,检测方法被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强制执行。但以检测方法作为强制标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判断食品安全与否的基本依据是食品中是否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以及该物质是否超过限量。检验方法与规程只是手段,首先应该强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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