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不宜作为食品安全强制标准
日期:2014-03-10 13:35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从法律层面上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管,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中向好,但法律条款的有效执行尚需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
  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列为强制标准不利于公平竞争
  依据《食品安全法》中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由推荐性标准成为强制标准。但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冯平指出,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总体数量庞大,即便对同一检测对象,也会因检测适用范围不同和检测手段各异而确有必要同时存在。检测方法的进步、更新、淘汰较快,新的方法层出不穷。将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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