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23 10:02
外,未出席本次会议,除吴风云先生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3人,代表公司股份440,192,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384,416,147股,占公司总股本55.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55,776,306股,占公司总股本8.1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