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
日期:2014-02-28 09:33
公司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仅标示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时,应同时用产地项标示实际生产该产品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所在地域;二是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仅标示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时,应用产地项标示受委托企业所在地域。
  五十一、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对外销售时,如何标示生产者、经销者名称地址和产地?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间的委托加工方式标示。
  五十二、关于标准中的地级市
  食品产地可以按照行政区划标示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副省级城市或者地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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