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28 09:33
况,标示为氢化植物油或部分氢化植物油,并标示相应产品标准名称。
四十三、关于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标示
使用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食品,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该香精香料的通用名称,也可标示为食用香精,或者食用香料,或者食用香精香料。
四十四、关于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作为食品配料的标示
(一)如果某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加入量超过2%,应标示其具体名称。
(二)如果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加入量不超过2%,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也可以在配料表中统一标示为香辛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