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28 09:33
为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
四十二、关于植物油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植物油作为食品配料时,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之一标示:
(一)标示具体来源的植物油,如:棕榈油、大豆油、精炼大豆油、葵花籽油等,也可以标示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来源的植物油构成,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二)标示为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并按照加入总量确定其在配料表中的位置。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经过氢化处理,且有相关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应根据实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