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
日期:2014-02-28 09:33
剂含有的辅料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时,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标示。
  三十四、关于加工助剂的标示
  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三十五、关于酶制剂的标示
  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标示的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应位置。
  三十六、关于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标示
  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或原卫生部公告中的名称标示。
  三十七、关于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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