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
日期:2014-02-28 09:33
两种或两种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可选择分别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者选择先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举例:可以标示为卡拉胶,瓜尔胶、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或增稠剂(407,412)。如果某一种食品添加剂没有INS号,可同时标示其具体名称。举例:增稠剂(卡拉胶,聚丙烯酸钠)或增稠剂(407,聚丙烯酸钠)。
  三十二、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三十三、关于食品添加剂中辅料的标示
  食品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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