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
日期:2014-02-28 09:33
格等易于分辨的方式分隔。
  二十三、关于可食用包装物的含义及标示要求
  可食用包装物是指由食品制成的,既可以食用又承担一定包装功能的物质。这些包装物容易和被包装的食品一起被食用,因此应在食品配料表中标示其原料。对于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可食用包装物,当加入量小于预包装食品总量25%时,可免于标示该可食用包装物的原始配料。对于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可食用包装物,当加入量小于预包装食品总量25%时,可免于标示该可食用包装物的原始配料。
  二十四、关于胶原蛋白肠衣的标示
  胶原蛋白肠衣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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