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13 09:47
母畜区外引进补贴、南疆三地(州)生产母羊扩增补贴。2014年该项补奖资金较上年增加了3800万元,并首次将秸秆配合饲料推广奖励列入补奖范围,奖励对象主要为加工销售或自产自用秸秆颗粒配合饲料的饲草料加工企业、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合作社及草业合作社,奖励标准为每吨秸秆颗粒配合饲料给予100元的奖励资金。
据悉,该项生产发展补奖资金的实施和资金使用将遵循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四到地(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奖资金与地方财政扶持资金配套使用,补奖资金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