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09 13:56
为进一步做好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甘肃省近日出台《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从源头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三个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多种情形未履职单位和个人均可举报
《办法》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由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和有关任免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