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21 09:24
近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做好畜禽屠宰职责调整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期限内,各地畜牧兽医部门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划转到位。省、市、县三级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4年6月底、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由商务部划入农业部,包括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配套规章、规范,监督管理屠宰环节质量等。近日,商务部与农业部完成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工作;农业部亦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就管理和执法主体等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