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
现将《郑州市生猪屠宰环节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郑州市生猪屠宰环节放心肉工程
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市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74号)和《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猪屠宰环节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商秩〔2012〕34号)要求,结合商务系统实际,特制定郑州市生猪屠宰环节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的中心目标,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分工负责与协调配合相结合、打击伪劣与服务创优相结合,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加强督查,着力开展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达标创优工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杜绝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信心,努力开创我省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规范生猪屠宰秩序,取消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生猪定点屠宰相关法规和标准条件;实施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实现对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信息化监管和实时监控;私屠滥宰和屠宰病害、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城镇肉类产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通过集中整治和达标创优活动,形成企业规范经营、政府高效监管、行业严格自律、舆论有效监督四位一体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从根本上提高我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人民群众肉品消费满意度有明显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按照商务部 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09〕72号)要求,各级商务部门要会同环保、畜牧等部门,对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彻底、严格的审核清理,确保每一个通过检查验收的定点屠宰企业全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
(二)开展生猪屠宰“一县(市)一厂、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冷藏销售”试点工作。配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在全省开展生猪屠宰“一县(市)一厂、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冷藏销售”试点工作,鼓励屠宰企业以重组兼并、扩大规模等方式,整合资源,以大带小,改善配送条件和乡村两级肉制品零售门店销售条件,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升肉品进餐桌前的安全水平。
(三)强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日常监管。严格落实驻厂监管制度,督促企业自觉担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入厂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把生猪进厂、肉品品质检验和肉品出厂“三道关口”。建立和完善生猪产品安全追溯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生猪进(出)厂台账及档案。强化内部可追溯系统,严禁未经检疫检验和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四)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抽调专门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蹲点守候等方式,对本地区私屠滥宰,制售病害、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梳理,重点加强对问题高发、频发易发时段和地区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依法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对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害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
(五)建立全市统一的屠宰监管工作平台。选择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进厂(场)查验、待宰静养、同步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厂(场)等五个屠宰加工关键环节安装监控终端,加强定点屠宰企业信息化监管和实时监控,并与监管平台连通,形成从省、市、县到企业纵向贯通的监管系统。
(六)加强牛羊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结合《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36号)和《郑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63号),配合市民委开展清真牛羊肉定点屠宰企业(站点)认定工作,向社会予以公示,并加强监督管理。已制定牛羊肉管理办法的地方,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牛羊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生猪屠宰环节放心肉工程按治理整顿和达标创优两大主题、四个阶段组织推进。
第一阶段:2012年6月11日—7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1、举行郑州市生猪屠宰环节放心肉工程启动仪式和定点屠宰企业开放日活动。
2、在报纸和网站等媒体上宣传放心肉工程主要内容,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认真组织学习研究《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等相关标准,为实施放心肉工程做好充分准备。
4、各县(市)区商务局按照工作职责,制定本地落实生猪屠宰环节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与上年度可比的量化工作目标,具体工作方案,主要措施等),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于2012年7月5日前将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商务局屠管处。
第二阶段:2012年7月10日—11月15日,为全面集中治理整顿阶段。其中,9月底前完成县(区)、市两级职能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联合审核,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结合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工作进度安排施工,在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工作结束时,完成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的实施,实现对规模以上屠宰企业的监管和监控。
1、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重点和进度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工作。
2、认真宣贯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创优建设标准,积极推进服务创优工作。
3、每月25日前向市商务局屠管处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商务局将对各县(市)区实施放心肉工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过简报、网站刊登等形式,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阶段:2012年11月15日—11月30日,为治理整顿工作总结验收阶段。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治理整顿阶段工作总结,做好迎接省、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的综合考评工作。11月25日前,将放心肉工程工作总结报市商务局屠管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第四阶段:2012年12月1日---2013年1月15日,为达标创优阶段。
1、各县(市)区要针对治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深化达标创优活动,完善各项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2、开展放心食品大家行活动,组织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走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举措和工作成效,提高社会食品安全信任度,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3、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市肉类食品行业组织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使全市肉类食品经营企业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理念,逐步建立肉类食品行业的自律机制和信用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将实施放心肉工程作为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对放心肉工程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肉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商务局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负责制,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纠正重发证、轻监管的现象,以及职责范围内不发证、不监管的不作为行为。对因工作不力,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领导者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要在各县(市)区政府食安办的领导和协调下,建立健全与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行为等工作中,主动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密切协作配合,共享监管信息,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四)强化工作措施。各县(市)区要根据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强力推进放心肉工程实施工作。各地要将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作为实施放心肉工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实施放心肉工程期间,适当提高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抽查、检查频次,加大对私屠滥宰以及制售注水和病害生猪高发时段、频发易发地区巡查力度。加强司法衔接,进一步健全与司法机关的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必要时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控制涉案人员,严厉打击肉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