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3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3月15日
2013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3年3月15日
2013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按照省政府和全国、全省工商工作会议的部署,积极服务发展和改善民生,促进扩大消费需求,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市场环境,在深化治理整顿、强化和规范监管执法、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努力开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要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八闽红盾出击”系列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和完善食品市场治理整顿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一)开展重要节日和特殊时期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在元旦、春节、“五一”、“六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和“两会”等特殊时期,持续组织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农村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酱油、食醋、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及食品标签标识等为重点,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为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强化综合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二)抓好一季一重点的食品市场专项治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分析,重点排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和行业性“潜规则”问题,每个季度确定一个重点主题,突出其中重点食品类别、品种,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防范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坚持高压态势,严格执法。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整顿治理的常态。要建立健全案件督查督办、区域执法协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和机制,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影响食品消费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食品案件查处监督,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未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上级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
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监管,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要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行为,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者,依法撤销其食品流通许可,及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要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依托食品经济主体信息库,强化分级分层管理和动态分类管理,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要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探索完善证照档案合一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档案,努力提高食品流通许可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质量监管,严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关。要继续抓好建设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这一省委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具体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成果,加强食品流通源头管控,完善食品批发经营者索票索证和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备案管理,改进技术支撑手段,建立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互联共享的监管数据库与操作平台。推进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切实规范食品入市、交易及退市行为,建立和完善对食品质量从入市到交易、退市全程监管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工商所食品市场巡查行为,强化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监管。要努力完善,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两图一书”、网格化责任区等日常巡查要求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严格落实每周巡查任务量化指标要求,切实在食品市场巡查中做到“十查十看”,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规范指导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市场巡查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依法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执法效能。同时,要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惩处和退出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推进食品检验检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切实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统筹抽检,强化结果应用。要认真研究探索省工商局与设区市工商局抽检为主,县区工商局抽检为辅的统分结合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地域间监督抽检计划的协商协调、结果通报和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抽检。要加强与商检分局的协调配合,依托省工商局检测中心和设区市工商局检测室,推进食品检验信息共享,要求承担委托食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提供电子化检验报告、数据,逐步实现网络化实时调取、查询。要加强抽检结果信息的分析、整理和应用,为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专项执法和决策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二)加强防范,完善应急管理。要健全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严格落实预案规定的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和处置能力。
四、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一)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经营法定责任和义务。要探索建立对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批发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两项制度”电子化管理,督促食品批发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贮存、运输、销售、退市和食品质量管理等环节的电子监控体系,细化、落实工作机制,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
(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十项自律制度,即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等。
(三)着力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要督促食品经营者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对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定期培训,先培训后上岗。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接受集中统一培训,每人每年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要严格监督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从严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实行行业禁入。要在继续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活动,不断扩大示范店的覆盖面的同时,从当地实际出发,探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村(镇)及食品经营者星级评定活动,拓展示范载体,不断强化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
五、推进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为提升食品流通监管水平提供保障
(一)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和装备建设。要以基层内设机构调整改革为契机,促进市、县(区)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落实和人员到位,通过强化培训,有效提高食品流通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建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要按照适用适宜的原则,为基层增加执法车辆、检测、办公设备装备的配备,满足依法履责的需要,为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管提供技术和物质支撑。要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联系点建设,抓住重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推广示范,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二)探索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绩效考核体系。要制定《2013年食品流通监管责任目标考核评估细则》,坚持以食品安全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和监督责任制及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为依托,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考核指标,将评估结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加大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对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适时给予表彰。
六、创新和完善协调协作和社会监督机制,切实提高组织保障水平
(一)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内设机构之间以及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并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机构工作规则与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形成部门之间监管无缝衔接的协调协作机制。
(二)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建设。要以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各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为依托,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今年重点要加强调研论证,研究推广一些地方建立食品流通协会的做法及成效,以点带面,推进我省食品流通协会的建设,不断强化食品经营者诚实守信、文明经营意识。要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监督员队伍,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要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活动,不断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和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