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家储备肉管理,保障国家储备制度落实,财政部驻安徽省专员办事处建立了对安徽省辖区国家储备肉承(代)储单位的重点检查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年报制度。各承(代)储单位在次年1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国家储备工作的完成情况书面向安徽专员办汇报;二是确定抽查比例和范围。根据储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监管要求,对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承(代)储单位按10%左右的比例抽取样本开展重点检查;三是明确检查重点。把储备数量与计划是否一致、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国家储备是否做到专仓(专垛)或专栏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账账、账实是否一致及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作为检查重点;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处理、不予财政补贴及建议撤销储备资格等处理方式,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