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十堰、宜昌、襄阳、咸宁、黄冈、恩施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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