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线索范围
(一)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违法使用“瘦肉精”“诱惑红”“日落黄”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线索。
(四)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商超、便利店、旅游特产零售店、餐饮店以及摊贩等制售假冒伪劣旅游风味食品特产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未经许可从事禽畜私屠滥宰、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符合生猪定点屠宰条件,未经定点屠宰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
(九)非法买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渠道
为方便公众提供线索,福建省各地公安局开通了多种举报渠道,包括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以及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等方式。警方承诺对提供重要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警民携手共筑安全防线
福建警方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此次行动,一旦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向警方报告。通过警民合作,共同打击食品犯罪,营造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希望广大民众积极响应,共同维护食品市场的良好秩序和社会公共健康。每一个线索都可能成为破案的关键,每一份举报都是对食品安全的重要贡献。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好每一餐的健康与安全,让餐桌更加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