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柳州市城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玉林市小俩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米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青秀区何顺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心怡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心怡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梧州市“初心市场梁国林”销售的“老乌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百色市“乐业县农心生鲜店”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梧州市“岑溪市亚红生鸡肉摊”销售的“阉鸡”,氟苯尼考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河池市铭润自选商场第五连锁店销售的“螺丝椒(辣椒)”,镉(以Cd计)和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桂林市“阳朔县大西街购物广场(普通合伙)”销售的、标称桂林桂花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水晶冻糕”,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梧州市“广西藤县家广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玉林诚尚铭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家风味腐竹”,蛋白质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