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规范全县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秩序,提升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舌尖上的猪肉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上杭县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冷链统一配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1月4日起,在全县七个试点乡镇(即:临城镇、庐丰畲族乡、蓝溪镇、稔田镇、白砂镇、蛟洋镇、古田镇)启动生猪定点屠宰和生猪产品统一冷链配送工作,根据试点运行情况,另择时机全县铺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上述七个乡镇辖区范围内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和生猪产品统一冷链配送试点工作,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自宰自食的除外)。
二、为确保配送工作顺利推进,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依法依规选定具备资质的生猪定点屠宰场(以下简称屠宰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和生猪产品统一冷链配送。各试点乡镇设置1~3个便民批发服务点,生猪产品经营者每天所需生猪产品数量、规格需提前一天向本乡镇冷链配送便民服务点预约登记,服务点每天进行汇总后于当天上午11:00前,报至屠宰场统一安排。
三、规范生猪产品流通、加工行为。凡在上述七个乡镇辖区范围内从事生猪产品销售、加工、贩运或在酒店、宾馆、食堂等餐饮单位经营使用的生猪产品必须具备“三证两章”(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经营生猪产品或者以生猪产品为原料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必须从合法的屠宰加工供应渠道购买生猪产品。屠宰场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肉与肉制品冷链物流作业规范》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操作流程,实行全程监控管理,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四、实施价格监测监管。由发改部门牵头,各试点乡镇配合,对上市猪肉的批发价、零售价实行每旬一监测,密切关注生猪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试点乡镇组织力量对所属辖区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私屠滥宰、经营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的行为,予以严格管制。执法部门要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经营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或者《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阻碍、拒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取缔私屠滥宰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健康消费意识,自觉抵制未经定点屠宰和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产品,积极举报私屠滥宰和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生猪产品等不法行为和不法屠商。
七、设立举报电话
市场监管举报电话:12315、0597-3132315
打击私屠滥宰举报电话:0597-3315808
八、本通告自2021年1月4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