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世达食品有限公司在桂冠香肠产品中添加亚硝酸钠的行为是否违法请示的复函
(沪食药监食生函〔2018〕94号)
(沪食药监食生函〔2018〕94号)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海世达食品有限公司在桂冠香肠产品中添加亚硝酸钠的行为是否违法的请示》(闵市监〔2018〕4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使用食品添加剂,来函中关于上海世达食品有限公司是否可以在其产品桂冠香肠产品中使用亚硝酸钠的问题,请你局现场核查该公司桂冠香肠产品生产主要原料、工艺等情况,确定桂冠香肠产品在GB2760-2014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中的归类,根据归类情况,通过GB2760-2014附录A来判断是否可以添加亚硝酸钠。
特此函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