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为切实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构建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责任。
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企业设置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制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组织食品安全日常检查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还要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的落实,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日常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整改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应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所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相适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上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督促管理和工作指导,对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或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实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