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问题共商机制。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成员单位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成员通报工作动态;成员单位相互之间根据需要相互通报情况。
三是建立执法共查机制。县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执法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定期、不定期对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形成合力、造成声势、进行威慑。
四是建立案件共办机制。发现违法行为,要按照管辖权,由有管辖权部门进行立案,相关部门责无旁贷协助查处,帮助收集证据,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立案、及时处理,把损失降低最小限度、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五是建立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畜牧兽医部门查处生猪定点屠宰案件,发现违法标的物数量较大,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侦办,能够立案的立即立案,畜牧兽医部门予以配合工作,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同时,公安部门非常支持、配合好畜牧兽医部门打击生猪定点屠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