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6366—2010((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与GB/T26366—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删除了对二氧化氯来源和生产工艺(见第1章,2010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0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二氧化氯消毒剂的定义,删除了二氧化氯活化剂、中水和一般物体表面的定义(见第3章,2010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硫酸氢钠要求(见4.7);
——修改了理化指标中有效成分含量要求(见5.1.1,2010年版的5.1和5.3);
——删除了消毒后水的指标要求(见2010年版的5.2);
——增加了理化指标中pH值、片重误差和崩解时限要求(见5.1.2,5.1.4和5.1.5);
——修改了杀灭微生物指标(见5.2,2010年版的5.5);
——修改了应用范围,使用方法,运输、贮存和包装,标签、标识和说明书(见第6章、第7章、第9章、第10章,2010年版的第6章、第7章、第9章、第10章、第11章、第12章);
——修改了含量测定方法(见附录A,2010年版的附录A);
——增加了pH值、片重误差和崩解时限测定方法(见&2、&4、&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消毒品协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所、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靓、李华、朱仁义、李涛、孙守红、林玲、朱子犁、胡国庆、周晓鹏、帖金凤、任哲、杨艳伟、罗嵩、张卓娜、慈颖、廖如燕、吴予奇、王式鸿、宋恒志、陈小平、龙膺厚、王兴玉、陈海畴、蔡金海、邓金花、毛善军、黄珊珊。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0年首次发布为GB26366—2010;2017年3月23日起,转化为GB/T26366—201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注:如文件打不开,可尝试更换PDF阅读软件或使用WPS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