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细则包括了预警指示、调控目标、预警区域响应机制等多项内容;要求完善生猪信息统计监测制度,健全生猪市场价格调控统一信息发布平台,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监测数据除在本部门网站发布外,还应及时提交自治区发改委汇总,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注明信息提供单位),引导市场预期,提醒养殖户、经营者防范市场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结构;要求建立奖惩制度,对瞒报、谎报、缓报、漏报预警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相应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昨日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针对全区生猪生产和价格周期性波动,自治区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