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立项依据
2014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原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二)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3〕332号)和《海南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方案》;
(四)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为科学依据;
(五)符合我省食品产业发展实际,以及行业现实需要、监管工作需要.
二、立项原则
(一)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有利于提升我省食品产业发展水平,解决制约我省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项目.
(二)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要在我省范围内统一实施,并强制执行的项目.
(三)突出我省地方特色食品及传统食品的项目将优先列入计划.
(四)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三、重点领域
(一)食品产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
(三)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
四、立项建议要求
(一)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鼓励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推荐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有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能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三)拟担任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四)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填写立项建议书,同时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推荐材料或论证报告.
五、报送程序
请于2014年1月26日前通过网络报送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同时报送立项建议书面材料.
(一)网络报送.电子邮箱:hnwsfg209208@163.com.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898-65229508).
(二)书面材料报送.请邮寄至海南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邮寄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2号;邮编:570203.
特此公告.
海南省卫生厅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