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将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私屠滥宰、肉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掺杂使假、假冒品牌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强力执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着力解决影响肉类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规范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此次专项整顿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各环节均明确了责任单位。
畜禽养殖环节
责任单位:衡水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重点整治畜禽养殖环节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严禁应免疫而未免疫动物和染疫动物出栏。严厉打击屠宰、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等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严格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对出栏动物实施产地检疫。对进入屠宰厂(场)的畜禽,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监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强动物检疫证章及标识管理,确保动物检疫证章标识发放、使用、保管等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杜绝只收费不检疫以及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畜禽屠宰环节
责任单位:衡水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重点整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或病死畜禽等行为。监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进场验收、停食静养、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召回、证章使用和台账管理等肉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私屠滥宰窝点的清查,坚决依法取缔,重处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查处对生猪(牛、羊)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以及为其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的监督检查,发现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牛、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依法严惩。
肉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责任单位:衡水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以肉制品企业和肉类加工小作坊等为重点,以冻冷羊肉片、牛肉片为重点产品,监督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厉打击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原料肉、掺杂使假、假冒品牌生产加工、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肉类食品流通环节
责任单位:衡水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以经营各类鲜肉、冷冻肉和肉制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冷库为重点,落实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肉类检验检疫证章标识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假冒品牌等行为。
餐饮服务环节
责任单位:衡水市食药局、各县市区政府
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以及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肃查处在肉及肉制品加工过程中添加违禁超限物质、掺杂使假等行为。
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衡水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食品药品保卫机构的作用,积极搜集、查找案件线索,对私屠滥宰和非法加工黑窝点、制假售假等涉嫌犯罪的案件,重拳出击,严厉查办。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快查快办,并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案件侦办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