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快肉羊肉牛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肉羊肉牛产业,对2013年初至11月20日期间,从区外引进优良生产母羊的养殖场(户)、涉牧企业,按照南疆三地(州)每只500元、其他地(州、市)每只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从区外引进的肉用品种生产母牛,按照每头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南疆三地州生产母羊扩增补贴中,按照整县整乡推进的原则,对年内生产母畜自繁增长比例达到8%以上的养殖场(户)扩繁新增的多浪羊、和田羊等品种生产母羊,按照每只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为规范、提高补奖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自治区出台《肉羊肉牛生产发展补奖资金管理办法》,以各地(州、市)牛羊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上年牧业产值、上年牛羊年底头数等因素作为年度补助和奖励资金分配依据,实施先建(付)后补(贴)、绩效考核。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相关负责人说,补贴资金申请中,各地养殖场(户)、涉牧企业可结合实际自愿提出补贴项目申请,由地、县逐级审查、汇总,符合规定的纳入地、县项目申报方案。自治区对各地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对政策落实到位、考核优秀的地州增加次年补贴额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县(市)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核减其次年补贴资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