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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冷鲜鸡规范终出台

2013-09-25      来源:解放日报    
 
内容摘要:昨日,上海市市食药监局发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向市民征询意见。《规范》对冷鲜鸡的生产过程、包装、流通等环节作了详细的要求。
   昨日,上海市市食药监局发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向市民征询意见。《规范》对冷鲜鸡的生产过程、包装、流通等环节作了详细的要求。严格把关,市民才能吃到“放心鸡”。
  《规范》规定,冷鲜鸡必须是严格执行检疫制度的鸡经过屠宰放血、脱毛、去爪、去内脏后,迅速进行冷却处理,然后分割、修整、包装,并在后续的加工、流通和零售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4℃范围内,保质期在7天内的鲜鸡肉。销售环节中,只有经专门培训的具备冷鲜鸡销售资格的销售人员才可以经营冷鲜鸡。
  对于活禽的宰杀过程,《规范》也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必须经检疫、宰前再检、电麻、放血、浸烫脱毛、拔毛、割气管、净膛等一系列工序才能完成宰杀,整个宰杀过程到进入冷库应不超过120分钟。每一个步骤都有细节的规范,例如浸烫过程中的水必须是流动的生产用水,浸烫水温在60℃—62℃,浸烫时间为60秒—90秒,可以根据各种鸡的品种、均重等因素进行调控,但不能将鸡胸烫白。
  据了解,此前与冷鲜鸡生产、加工、质量控制、检测等相关的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标准体系尚未建立,《规范》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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