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政府食安办负责人介绍,此次综合治理行动主要有3项任务:
深入开展产地及收购贩运环节专项整治。加强产地出栏环节“瘦肉精”抽检,一旦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通报。同时,加大对养殖场(户)使用饲料及兽药中违禁物质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加强对收购经纪人的管理。要切实发挥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把关作用,对过往的畜禽车辆认真做好查证验物、消毒登记、按规定抽检“瘦肉精”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
深入开展屠宰环节专项整治。督促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严格静养期管理,严格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严格肉品品质检验,严厉查处未检出场、未检发证行为;及时组织力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屠宰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瘦肉精”抽检力度,凡入场生猪一律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和“瘦肉精”抽检证明,凡经确证为“瘦肉精”阳性的要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深入开展经营环节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集贸市场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监督执法力度,健全完善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落实市场准入把关责任制,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把关、质量承诺、不合格肉品退市等制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销售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及含“瘦肉精”猪肉的违法行为,凡发现含“瘦肉精”的猪肉要迅速追查来源。
据了解,此次综合治理行动确保“三个一律”,对凡是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对凡是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惩治;对凡是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移交犯罪线索、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人员一律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