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一:生猪养殖集中度有望不断提升
集中度提升驱动力之一:农户散养加速退出
我国生猪养殖行业在1990年以前主要以散养模式为主,年出栏生猪占比达到90%。近年来,我国生猪规模化养殖比例不断上升,到2010年末已经接近65%,散养户在不断退出,为规模化养殖企业留出更大的市场空间。
农村生猪散养户退出并非养殖成本处于劣势。由于散养户一般与家庭小农经济相结合,家庭剩饭剩菜甚至田间杂草都可以成为猪的饲料,猪的养殖成本为非完全成本,与专业化养殖场相比其养殖成本并不高。
农场生猪散养户退出的大背景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很多农村劳动力不愿留在农村外出打工,农村人口越来越少,特别是养猪需要的青壮年劳动力数量将不断减少。
小规模养猪的收益越来越不及提高的机会成本。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尤其是我国老龄化速度的加快,2007年以来我国沿海地区“劳工荒”现象越来越多,劳动力价格开始逐步上升,2012年我国农民工平均工资上涨至2290元/月左右,较2011年2049元上涨11.76%.随着农民工工资的快速增长,以及农民工就业条件的不断改善,导致生猪养殖的机会成本大大提高。
以生猪自繁自养的头均盈利为例,从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我国生猪养殖头均盈利的波动区间在-126元/头至691元/头,近两个低点(2010年6月和2013年6月)间的平均值为270元/头,年出栏规模在50头生猪的散养户(散养户的出栏上限,假设只需1个劳动力参与)每年的盈利水平在1.35万元左右。
如果按头均盈利较低的专业育肥猪养殖来算,其平均盈利水平大约为60~70元/头,年出栏规模在50头生猪的散养户每年的盈利水平在3000~3500元左右。
相比养猪,农户外出务工收益更高。按照外出务工月工资2000元计算,每个劳动力的年收入可到达2.4万元,远远高于养猪的收益。
未来,随着农民工工资的不断提升,外出打工更好的经济效益将驱使更多的农民退出生猪的散养。另外,相比于生猪养殖,农民外出务工还可规避养殖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也节省了生活支出(包括吃、住、甚至服装费用),甚至减轻了劳动强度,又脏又累的养猪工作显然更难留住农民。
当然,农民也可以不外出打工,而是选择扩大养猪规模。但是扩大规模后需要增加劳动力,而且扩大规模需要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以及过硬的养殖技术,这并不是所有农户都具备的,从而退出养猪可能是他们更好的选择。
由于扩大规模需要增加劳动力,我们按一对夫妇来进行计算。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说,他们掌握的养猪技术有限,假定他们将进入技术和资金门槛较低,市场风险较小的专业育肥猪养殖。比较发现,扩大规模需要投入较多,收益不明显,退出养猪是绝大多数农民的更好选择。
集中度提升驱动力之二:生猪养殖的内在规模经济
前面讲到的是农民散养不断退出养猪市场,其背后的动力是务农与进城之间的抉择,而非成本方面的竞争劣势。当我们去考察规模化养殖场的时候,因为其成本变成完全成本,大型养殖场内在的规模经济将不断显现,促使养殖场向更大的规模跃升。
1、大型养殖场在劳动效率和饲料成本方面优势明显。
大型养猪场需要更多的专业设备,但是由于每个劳动力可以养殖更多的数量,从而其在劳动效率方面具备优势,另外,大型养殖场饲料可以集中采购或者自备饲料工厂,从而其饲料成本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
由于数据的可得性,我们以日本生猪养殖为例。日本的大型养殖场在单头劳动效率方面优势非常明显,从成本占比达85%的物料费来看,虽然大型猪场每头猪承担的兽医兽药费、母猪费、猪舍费以及农机具费用较高,但是由于饲料费用具有明显优势,总体物料费成本较低。
2、规模化与技术进步相互促进,引发良性循环。
大型养殖场更有能力应用新的养殖技术。以美国为例,其养殖规模化始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养殖技术出现新的突破,科学饲养逐渐成为市场的主流,主要体现在改良种猪、分段养殖,专业化饲养设备的出现等。这些投入超出小规模养殖场的能力,而大规模生产者通过改进养殖技术,赢得了低成本的竞争优势,小生产者被淘汰,大规模生产者确立了市场地位。
当大型养殖场不断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后,便可以有能力继续加大投入,反过来促进了技术的进步和效率提升。从美国的例子来看,1992~2004年间,大型养殖场的成本降低比例更大,体现了规模化对效率提升的作用。
进入90年代后,美国生猪养殖场数量减少,大型猪场存栏比例不断提高,相对应的是生猪养殖的效率不断提升,可见这种相互促进在时间序列上是稳定的,这样的过程是持续的。
集中度提升驱动力之三:下游需求更偏好规模化猪场的产品
1、规模化猪场的肥猪产品更受下游屠宰厂接受。
(1)大规模采购有利于下游屠宰企业降低运输成本及稳定开工率。由于规模化猪场出栏节奏比较稳定,一次出栏量大,对于规模化程度更高的下游屠宰企业来说,向一家规模企业集中采购要远远好于向大量养殖户零散采购。
(2)散养或中小规模养殖情况下,猪肉质量和安全无法保证,生猪养殖中瘦肉精、抗生素、消毒药滥用难以控制,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概率要远远高于大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如果出现食品质量问题,对品牌的影响巨大。
当前生猪养殖业规模化程度与屠宰行业不匹配,屠宰企业对养殖集中度提升的需求将一直存在。目前,双汇发展、雨润食品和大众食品是我国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的前三强,三者年营业收入合计占全国规模以上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的9%,行业集中度远高于生猪养殖。不过相比发达国家,我国屠宰行业集中度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如美国前三家屠宰企业(史密斯。菲尔德公司、泰森公司、JBSSwift公司)总体市场份额已超过56%.近年来,我国政府强制推广定点屠宰政策、技术设施标准、卫生防疫标准和环保要求,生猪屠宰加工规模化和集约化有望进一步提升。
2、规模化猪场的仔猪和种猪性能更优。
大规模养殖企业生产的商品仔猪由于成活率高、生长速度快,其市场售价明显高于小规模养殖企业和散养户。
大规模养殖企业具备强大的育种研发能力,生产的二元种猪由于成活率和产仔率高,其市场售价也明显高于小规模养殖企业,在生猪养殖集中的区域最大价格差距可达到40%以上。
然而,我国生猪养殖规模化不会快速推进
影响养猪企业做大做强的三大要素为资金、土地和人才。特别是我国土地资源、耕地资源和水资源本身就很稀缺,加之目前又处在工业化深化发展和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总规模极其庞大的生猪产业发展无疑给自然资源的供给带来压力。
1、生猪养殖规模化发展目前面临一定的土地约束。
在传统的分散养殖时期,猪舍位于田前屋后,所有生猪产业发展不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而当生猪产业进入工厂化繁育和规模化养殖后,养殖场设施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
(1)耕地可占用量小,与城市建设抢地
国土部和农业部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废弃地或荒山荒坡一般地理位置偏僻,基础设施很差,最好的选择仍是利用耕地。
然而,耕地中除了禁止占用的基本农田外,可利用的一般耕地大约占耕地面积的14.5%,而此类耕地用途也非常紧张,养殖面临与城市建设抢地的局面。
首先,18亿亩耕地红线压力较大。我国2001年耕地为19.14亿亩,2008年耕地为18.257亿亩,7年减少了8800万亩,到2020年剩下12年只有2000万亩的空间。
其次,未来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还将将快速推进,新增建设用地量降低的可能性不大,每年需要占用大量的耕地。尽管近两年耕地减少的态势有所减缓,但主要是通过占补平衡、土地整理等方式进行的。
第三,在保耕地红线的压力和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的情况下,养殖场占用耕地的空间比较小。
(2)大型养殖场地理条件要求高,东部地区符合要求的少
一座基础母猪1000头、年出栏20000头的工厂化猪场在严格按畜禽防疫及卫生标准设计时至少需要120亩~150亩土地,同时每座猪场选址要求周围至少1~3km半径范围内无居住人口和动物活动,核心种猪场选址要求至少达到5km半径范围内无居住人口和动物活动。
如果将目前我国出栏的近6亿头生猪全部按这种标准生产设施建设,将需要3万个猪场,需要360万~450万亩建设用地,按照平均2km无人居住半径计算,覆盖面积为5.7亿亩,占未利用土地的14%,相当于江苏、安徽和山东的面积总和,数量极其庞大。
而且事实上,在我国东部地区符合这种选址条件的土地几乎难以找到,而生猪养殖集中在东部,产业发展的空间已到极限。
2、生猪养殖规模化发展面临一定的政策风险。
养猪行业面临政策风险,以土地和环保为名驱赶养猪场的事件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养猪业被认为是“厌恶性产业”:
(1)养殖业免税,对地方政府没有财政贡献;
(2)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和大规模疫病流行,地方官员要负连带责任;
(3)国家支持养猪业的财政补贴,中央和地方财政要按比例分摊;
(4)养猪场的污染物处理不当容易造成污染。
3、生猪养殖规模化发展面临人才瓶颈。
养猪行业缺乏有能力、懂技术、肯吃苦的熟练饲养人员,而具备全面操作能力,职业化的规模化养殖场场长更是凤毛麟角:
首先,养猪的工作环境又脏又臭,其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也比较低,年轻人不愿意从事养猪行业。
其次,规模化养猪对防疫要求很高,可能需要长时间隔离,生活单调乏味,被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第二监狱”。
我国生猪养殖的规模化发展还有“黄金15年”
从土地资源来看,我国人均国土占有面积低于美国,但大大优于日本,另外从生猪饲养密度来看,我国也是远远低于日本的,从而我国生猪养殖的规模化进度可能达不到美国的发展进度,但应该快于日本。
我们按照日本的规模化进度做比照,预计2028年左右我国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猪场占总出栏的比例将达到85%左右,2010~2028年均提高3%,我国生猪养殖仍面临15年的规模提升期。而以上我们所做的估计是很保守的,原因如下:
1、我国的生猪养殖规模化提速速度很可能快要日本;
2、我们计算中利用的“我国年出栏500头以上”这个数据,“年出栏500头”的规模是小于“存栏500头”的,在规模化的后期,我国年出栏500头以上猪场占总出栏的比例应该更高。
转型二:“专业化分工+合同生产”的深化
随着生猪养殖产业化程度的提升,一方面是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产业组织形式也在发生变革。
在美国,随着生猪养殖行业的发展,其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合同养殖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在我国规模化养猪的实践中,有各环节一体化的养殖场,专业化分工+合同生产形式的养殖企业快速发展,也有企业将二者进行结合,创新了养殖模式。
美国生猪养殖的专业化程度很高
美国一般把生猪的饲养分为3个不同的阶段:1、繁殖—断奶(Breedtowean):指能繁母猪经过受精、妊娠然后生产小猪直到小猪达到 10~20磅使其断奶的阶段。2、保育(Nursery):有专门的哺育设施,提供专业化的饲料和照顾,经过8~10周的时间,断奶小猪的体重达到 40~60磅仔猪的阶段。3、育肥(Finish):是将40~60磅的仔猪饲养至225~300磅后出栏屠宰的阶段。
从美国的行业发展历史来看,伴随着生猪养殖行业的发展,传统的从种猪养殖到生猪出栏多阶段一体化的自繁自养型养殖场慢慢让位于专注某一阶段的养殖场:1、自繁自养型猪场数量占比从1992年的52%降低到2004年的31%,出栏生猪数量占比从65%下降到18%;2、专业育肥型猪场数量占比从 1992年的19%上升到2004年的40%,出栏生猪数量占比从22%上升到77%;3、养殖的专业化带动了规模化的突飞猛进。从1992年到2004 年,从自繁自养一体化的养殖场的平均规模增长了66%,而同期专注于育肥阶段的养殖场平均规模增长了5倍以上。
专业化养殖场之所以快速发展,在于其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1、分阶段饲养有利于疫病的控制;2、养殖劳动力更加专业化;3、群体较大,呈现规模效应;4、专业化有利于扩大规模,从而有利于应用新技术,相互促进。
美国生猪养殖中合同生产覆盖面非常广
随着美国生猪养殖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各养殖环节之间更多地采用了合同来建立联系,而不是采用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在美国,随着单个生猪养殖场的规避不断变大,养殖分工的不断深化,一些大的公司(生猪养殖企业、大的猪肉加工企业或者饲料加工企业)充当了行业的整合者,主要以整合或与其他生产者签订长期生产合同的方式进行生猪的养殖。
合同生产是指合同公司提供生物资产、饲料、药物、运输和技术服务等,养殖者提供养殖设施和劳动的一种养猪运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猪属于合同公司,最后散户将生猪以固定价格出售给企业,而不是按照随生猪市场不断变化的价格。合同生产模式可以概括如下:
1、养殖者饲养的猪属于合同公司;
2、公司提供饲料药物,运输和技术服务;
3、合同养殖者提供劳动力和猪场设备,提供养殖劳动并得到固定回报和生产奖励。
合同生产快速增长,1992年合同生产猪场数量及其出栏量占比分别为3%和5%,而到2004年,这两个比例已经达到了28%和67%。
养殖合同将专注于某阶段的养殖场串联了起来,这些专业型猪场的合同生产比例很高。以2004年为例,专业育肥型猪场的养殖场数量和出栏量合同生产占比分别为50%和73%,繁殖—断奶仔猪型猪场数合同生产占比67%,专注于保育型猪场数合同生产占比为90%.
合同生产是充分利用了专业化养殖的优势,并将各环节上的生产者用合同的形式整合在一起,这种组织模式的优势显而易见:
1、通过这种组织形式,整合企业可利用资本杠杆更快的扩大规模。企业主要负责整合各个环节,或者主要投资于某个环节例如仔猪饲养,而育肥环节的设备投资由饲养者提供,这样减轻了企业土地和资金的投资压力。
2、合同养殖中市场风险主要由公司承担,养殖者面对稳定的预期,更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积极性,这样行业整合者获得了数量增加和单体规模扩大的双重扩张效果。
3、合同养殖模式可以将非常大的养殖规模分散到不同地点,可以减轻某一地区的环保压力。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合同生产的猪场单体规模增长更快。1992年合同生产专业育肥猪场平均出栏量比非合同生产的多1000头左右,1998年和2004年该差距达到了3700头和4500头。
从所有权来看,美国生猪养殖集中度更高
前面提到,美国的生猪养殖集中度已经远远高于我国,然后,如果从生猪的所有权来看,美国的行业集中度会更高。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合同养殖使得生猪的养殖过程与其所有者产生了分离,很多养殖企业拥有不止一家养殖场。
通过合同养殖,美国生猪养殖更加向大型企业集中。以2004年情况为例,拥有5000及以上生猪存栏的养殖企业其存栏占比达到总量的75%,而存栏头数超过50000的110家企业占全美存栏总数的比例高达54%。
从各种规模的养殖场来说,小型养殖场被纳入到合同生产的较少,中大型养殖场中合同养殖的比例很高。以2004年情况为例,存栏规模1~99头的养殖场被合同养殖覆盖的数量很少,以所有者衡量的猪场仅减少115家,占比极低;存栏规模在100~499头的养殖场中合同生产的数量也仅减少558家, 减少不明显,反观存栏量在500~5000头的养殖场,纳入到合同生产的比例非常高。总体而言,美国通过合同养殖将中大型养殖场组合成规模更大的养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