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是华安县沙建镇某村村民邹某春,平时在经营鱼塘。2009年下半年至2012年期间,邹某春谎称买病死猪喂池塘的鱼,以每头10-50元不等的价格,向同村郭某明、郭某辉等养猪大户收购100多只病死猪。但邹某春收购来病死猪以后,并没有真的用来喂鱼,而是用摩托车载到自建的一间平房里分割,猪肉放在平房内的两台冰柜里,当冰柜里的猪肉积攒到三五百斤后,邹某春就打电话给一个外地人林某,以每斤1.7元的价格卖给他。邹某春前后向林某销售死猪肉5000多斤,获利2000多元。华安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华安人邹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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