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补贴的范围和数量比2012年略有提升,其中,能繁母猪1652.25万头,奶用能繁母牛897.5万头,肉用能繁母牛451万头,种公羊24.7万只,牦牛种公牛1.82万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品种及项目县选择标准则与2012年相同。
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农业部与财政部联合下文,要求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项目省和项目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招标采购,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强化种畜及精液质量监管。项目区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结算补贴资金;畜牧部门要在保证项目效果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
下一步,农业部与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项目县下年度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