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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3﹞10号)

2013-07-11      来源:江苏省卫生厅    
 
内容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江苏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卫生厅向社会公开征求了2013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
  关于印发2013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苏卫办监督﹝2013﹞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江苏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卫生厅向社会公开征求了2013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经过专家审评论证,制定了《2013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项目委托书,及时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2013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填写《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书》,由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于2013年7月20日前报送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逾期未提交委托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资格。秘书处对委托书进行审核后,于2013年8月10日前报送我厅。
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各承担单位及其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保证标准质量,在规定期限前完成任务,并向秘书处提交送审材料和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未按期提交送审材料的,其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秘书处。我厅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对已拨付的项目经费采取追回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三、秘书处要按有关规定,督促检查各项目的执行情况,确保项目计划整体进度。
联系人:高湘陵,联系电话:025-83620799,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附件:   2013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doc
  江苏省卫生厅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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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食品安全 标准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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