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的规范和标准”的相关修订案于6月28日实施。
2012年12月2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食药局发布了厚生劳动省告示。该公告除修订了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中一些农药、兽药的残留外,还修订了厚生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中关于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的规范和标准。
关于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的规范和标准,主要修订了以聚苯乙烯为主要成分的塑料器具或者容器包装中挥发性物质的试验方法、橡胶器具或者容器包装中镉、铅含量测试方法和2-巯基咪唑的测试方法。虽然此次修订并未涉及产品的卫生安全限量,但是测试方法的变更提高了方法准确性和检出限。
上述修正案于2013年6月28日开始实施。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口到日本的食品包装、容器、餐厨具等食品接触材料的生产企业,及早根据新告示要求,实施卫生安全检测,以免影响产品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