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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立法宜粗不宜细”旧观念

2013-07-09      来源:中国网    
 
内容摘要: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法修订专家指导组刘俊海认为,要想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最重要的是不断完善法律,全面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法律体系。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法修订专家指导组刘俊海认为,要想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最重要的是不断完善法律,全面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法律体系。同时要打破过去“立法宜粗不宜细”的老观念,而要“立法宜细不宜粗”。
配套修改法律 保障消费者利益
刘俊海教授认为,想要法律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就要全面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法律体系。抓紧修改《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把消费者保护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上,树立消费者至上,消费者主权,安全至上,生命至上, 的基本理念,同时要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食品安全法》本身不是一本通,除了修改《食品安全法》,还要同步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还有相关刑法以及行政法制度设计等等。法乃公信,所以应当开门立法,民主立法,透明立法,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立法宜细不宜粗
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对未来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不明确,彭真说过立法“宜粗不宜细”的观点,这符合改革开放之初当时的历史情况。但现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已经非常明确,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已经根深蒂固树立起来了,“实干兴邦,空谈误国”的基本执政理念也确立了。刘俊海教授说,立法就该是“宜细不宜粗”了:能写细的法律尽量细写,既要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同时要瞄准世界上食品安全标准最先进的法律,让中国消费者享受世界上最高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增强我们全民族的身体健康,才能增强我们民族食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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