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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2013-06-19      来源:曲靖市麒麟区商务之窗    
 
内容摘要:根据《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麒区政办〔2013〕115号)文件和曲靖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3年曲靖市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商发〔2013〕9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部门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麒区政办〔2013〕115号)文件和曲靖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3年曲靖市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商发〔2013〕9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部门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生猪定点屠宰和市场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肉品、病死猪肉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肉及猪肉制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进一步规范我市生猪定点屠宰行为,进一步强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进一步提振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重点及措施
  (一)整治重点
  一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主要交通道路周边、猪肉制品加工集中地等单位和区域。
  二是私屠滥宰违法行为,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以及制售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肉品的违法行为,向违法分子提供场所或储藏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措施
  一是严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格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落实“两章两证”(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生猪检疫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制度,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重点针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主要交通道路周边等区域,进行集中排查清理。坚决取缔私屠滥宰户和制售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肉品的“黑窝点”及不法商户,依法查处向违法分子提供场所或储藏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对已经取缔的私屠滥宰户、制售病害肉和注水肉的“黑窝点”及不法商户,要予以严密监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
  三是深入清查场点设置情况。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章和标志牌使用管理。根据《云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本地区场点布局规划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置情况进一步进行清理、排查,对设点过多、过滥的地区要进行行业整合,需要设点而没有设点的,要尽快按照规定程序设点,没有条件设点的乡(镇),要指定临近场点设立专卖店或销售点。
  四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继续加强2012年予以审核通过并同意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进行生产经营。对申请延期整改的屠宰企业,要跟踪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内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对已决定取消资格的屠宰企业,要加强巡查,防止重操旧业。要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落实生猪进厂(场)管理、车间卫生、肉品卫生管理和肉品召回等制度以及生猪进厂登记、生猪产品出厂登记、病死猪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登记等台账,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
  三、工作步骤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要求,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6月20日)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0日—11月30日)
  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面排查生猪定点屠宰和市场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肉品、病死猪肉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肉及猪肉制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 1日)
  对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研究下步工作,构建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商务系统的专项整治行动;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行动;区食安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布专项整治信息。
  (二)加大案件查办,严肃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执法联动,及时沟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抓好猪肉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严禁以罚代刑。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确保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三)畅通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
  进一步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充分利用好已建立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奖金兑现力度并确保兑现及时、便捷,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落实生产经营者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报告义务,发现购进原料肉、肉制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对媒体反映的猪肉及猪肉制品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
  (四)加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
  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按市商务局和麒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



本站编辑:王佩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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