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歙县肉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居民和游客过上一个祥和、快乐的端午节,规范歙县“放心肉”体系建设,完善肉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近日,歙县商务局联合县工商局,开展肉食品消费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城区分散经营的肉品销售摊点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城区各农贸市场肉品经营比较规范,没有发现有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产品销售,分散经营的肉品销售摊点仍存在少量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产品,但没有发现销售注水、注入有害物资及病害猪肉情况,总体情况良好。
检查组在检查的同时,还对各肉品经营户开展了放心肉体系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着重宣传了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5月4日起,对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认定按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进行处理。
本站编辑:王佩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