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财政扩权县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39号)有关要求和省财政预算安排,为切实提高全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水平,推动生猪屠宰企业提档升级,切实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决定支持引导全省部分中等规模的生猪屠宰企业实施标准化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豫政办〔2009〕72号),按照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要求,经审核合格并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2.承担本地主要肉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任务,年设计屠宰量15万头以上、上一年度生猪实际屠宰量3-20万头的中等规模A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3.肉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建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生猪宰前与宰后检验台账,台账记录清楚完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4.企业具有投资改造的意愿,并落实了一定的改造资金,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经营状况良好。
5.应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经考核合格的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不少于7人)。
6.本地生猪屠宰管理和市场监管机构健全,办公场所、管理和监管人员、工作经费得到落实。
7. 2012年“骨干屠宰企业升级改造试点单位”本次不再予以支持。
二、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财政扩权县商务局、财政局同意申报建设项目的正式文件。
2.《中等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建设项目申报表》。
3.《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情况表》。
4.屠宰企业定点屠宰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土地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5.上一年度实际屠宰量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6.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改造内容、工作措施、资金安排、工程进度安排等。
7.屠宰企业厂区总体建筑布局及主要设施设备的影像资料。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申报的材料要详实,不得缺项,严禁弄虚作假,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财政扩权县请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每个省辖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家,济源市、每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和财政扩权县申报项目不超过1家。
2.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建设项目是指2013年内建设完成,并仅限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冷藏运输、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等设备的标准化改造。
本站编辑:王佩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