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对家禽业的影响,维护家禽养殖、加工、经营和消费者的利益,日前,山东省莱芜市下发了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对种禽生产、活禽收购加工储藏等环节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
通知要求要引导、扶持和促进家禽产业稳定发展,尽可能减轻疫情影响所造成的损失。对种禽生产进行补贴,以2013年3月31日存栏数为准,财政按每只种禽10元标准对父母代种禽场给予补贴,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支持增加活禽加工收储,对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加工、储藏家禽产品每吨给予100元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60%,剩余40%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20%,以缓解家禽产销矛盾。
减轻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负担,在疫情期间,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给予适当减免照顾。
维护家禽及其产品正常流通,在按规定进行动物强制防疫、产地检疫、道路检查和严格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监管的同时,对手续齐全的家禽及其产品,任何地方不得实行封锁、禁运;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禽运输,免收车辆通行费。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出台相关具体支持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山东省莱芜市家禽业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