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部署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要求,迅速落实,于11日向各市、绥中、昌图县食品安全办下发文件,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
针对省内关于火锅店羊肉掺杂使假的舆情报道,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5月8日下达舆情处置意见书,第一时间部署排查治理肉制品掺杂掺假行为。
接到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后,省食品安全办公室于11日向各市转发了该通知,同时结合李克强总理在近期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关于“最严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和“严打肉类掺假售假等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省食品安全办公室进一步对全省打击肉及肉制品违法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公安系统各级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伍的作用;二是各地要联合执法,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等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业户)坚决予以整顿;三是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坚决移交公安机关,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四是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过渡期,各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认真做好监管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对打击治理不力的,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五是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充分发挥各地、各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及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热线“96151”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有奖举报宣传力度,确保奖金兑现及时、便捷,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
辽宁省食品安全办公室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6月25日前将此次整治工作情况报省食品安全办,重要情况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