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舜王食品公司、各农贸市场及个体经营户: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禽流感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做好病人救治和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及市商务局《关于加强禽类定点屠宰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全县畜禽类定点屠宰监督管理,严防禽流感疫情发生和蔓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闭全县范围内所有无定点屠宰证书的畜禽屠宰场点,停止一切非法畜禽类屠宰活动,特别是鸡、鸭等交易屠宰场所。对于违法经营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取缔,拆除非法屠宰设施,没收屠宰工具,关闭场所。对于暴力抗法者,将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并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打击。
二、已取得定点屠宰证书的厂(场)点,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畜禽屠宰厂(场)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台帐登记;严禁屠宰加工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来自疫区的畜禽;严禁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和不进行无害化处理行为;对进入定点屠宰场待宰期间非正常死亡的畜禽,要及时报告动检部门,做好隔离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三、各定点屠宰厂(场)要对屠宰人员加强培训和教育,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对出现身体不适等不适宜上岗的人员要安排休息,发现异常的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
举报监督电话:6022951
特此通知
垣曲县商务局
本站编辑:王佩东